工程款清偿有几种方式

通常情况下,如果遇到拖欠工程款的纠纷,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双方就工程款支付问题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协商不成,则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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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款清偿有几种方式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工程款清偿依据建设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不论如何约定,以承包人取得其应得工程款为结束。
现金支付是最为常见的方式。
除此之外,通过债转股、实物分割、产权分割、租赁等方式清偿工程款也不少见。
债转股通常是指承包人将其债权作为投资与发包方组建公司,联合经营,损益共担,此种方式存在缺陷是:由谁控股、由谁经营、由谁管理等问题显然成为各方争执的焦点,同时,组建公司需要国家机关严格审批也是一大难题。
分割发包人产权是指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时,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将建筑物本身明晰产权之后依据工程款数额分给承包人部分或者全部产权。
此方式缺陷在于资产评估、析产分配等方面的困难。
通过租赁的方式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也是一种选择,即,承包人通过租赁发包人建筑物的方式,折抵工程款。
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缓解发包人支付压力,缓和双方之间已有的矛盾,对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有一个交代。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