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纠纷未获支持后,再次提起诉讼的时间间隔规定

根据以上内容,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变更抚养权纠纷未获支持后,再次提起诉讼的时间间隔规定
在请求改变监护人的要求遭到驳回之后,若是存在新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合理依据,那么便仍然有可能重新提出此项申请。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随时提出更改监护权的请求:
1.与被监护人共同居住且需承担严重疾病治疗或者是身体残障恢复责任的一方,因其无法继续承担抚养义务时;
2.年龄达到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士,自愿选择跟随另外一方共同生活,而这名另一方具有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
3.与被监护人共同居住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甚至实施了虐待行为,亦或是其与被监护人共同居住对被监护人人格和心理健康带来了负面影响的情况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