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有什么规定

根据以上内容,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需要以下犯罪构成:
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制作血液制品的部门;
2、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客观方面表现为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