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是根据病历吗

关于法医鉴定是根据病历吗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要看的资料是非常多的,如果进行法医鉴定,并不只是看病历,还需要看检查报告等的内容。
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
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2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1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
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
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很多,不同种类的司法鉴定所需的材料的要求也不一样。
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为: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
鉴定委托书;
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
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等情况;
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
法医鉴定的程序为:
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